著作权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也是著作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一、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二、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五、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权利穷竭原则是什么意思
权利穷竭原则,又称权利耗尽、权利用尽原则,是知识产权法上一个特有的原则。该原则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许可使用人一旦将知识产品合法置于流通以后,原知识产权权利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权因此而用尽。首先,权利穷竭原则只适用于知识产权,并因适用对象的不同而各有差异。并且它只适用于排他性的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而不适用于同为知识产权范畴的反不正当竞争。权利穷竭原则目的是使知识产品在进入流通领域以后,作为产品的物权所有人,有权再使用、销售该物品,从而达到物尽其用的目的。一旦适用了权利穷竭原则,知识产权所有人的独占性排他权就会受到限制,而作为规范客观行为准则的反不正当竞争,则不存在限制排他权的问题,自无适用权利穷竭的必要。其次,知识产权穷竭原则,主要是指积极利用权的穷竭。权利人从事了相关的利用行为以后,那么作为知识产品的所有人,有权对物品加以再利用,在此范围内,知识产权权利人(包括真正的权利人、被授权人、继承人等)放弃该标的物,并进而放弃在该标的物上的某些消极禁止权的行使。
著作权的客体包括什么
著作权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也是著作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以下作品:一、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二、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五、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什么
著作权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也是著作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著作权客体的条件: 第一,作品产生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的领域内。 第二,作品的内容须具有独创性,且须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作品必须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是形式上的独创性,必须以有形的载体来表达,思想或观点的创新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第四,作品须能够被复制。 第五,作品的形式和种类须符合法律规定。 作品的种类: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板、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杂技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造型艺术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表现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5.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7.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8.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客体: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不适用我国《著作权法》 (四)违反宪法和法律、损害公共利益的作品。
著作权客体是什么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在著作权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著作权客体是智力成果,但是它保护的智力成果仅仅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也称为作品。
网络著作权的客体是什么
网络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