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在很多地区都是有的,有了住房公积金之后,无论是购买房产或者是其他情形都比较实惠,那么在龙岩这个地区,对于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新的政策规定?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晖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一、龙岩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1、在龙岩市中心城区和永定区购房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下调为35万,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还是45万;在长汀县、上杭县、连城县、武平县、漳平市等区域购房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下调为25万,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
2、贷款人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期限由原来的6个月上调为12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结清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购房提取时,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需留存近6个月的缴存额。
二、龙岩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依据
《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文中已经给出了龙岩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的新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的时候,贷款的额度现在已经下降了,大概下降在10万左右,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晖律网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