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从市人社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了解到,2018年威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划定,暂按3370元执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也有所调整,普通成年居民一档缴费标准调整为350元,二档缴费标准调整为500元,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学生缴费标准调整为180元。据了解,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因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46周岁以上缴费比例为6.5%,46周岁以下缴费比例为7%。即:2018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需8088元;缴纳医疗保险,46周岁以上需2628.6元,46周岁以下需2830.8元。待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本人申请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进行调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3370元的基数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此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也有所调整,普通成年居民一档缴费标准调整为350元,二档缴费标准调整为500元,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学生缴费标准调整为18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