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驾驶校车的处罚: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或在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记6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记12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_x000D_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_x000D_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_x000D_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_x000D_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_x000D_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