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合同履行地作为管辖地的,合同履行地即有管辖权。但如果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的,则合同履行地没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