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价格陷阱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超低价格商品,网购时要确认商品价格,选择安全付款方式。如果网上销售的商品价格不明确,或与市场售价相差悬殊,请谨慎购买,更要主动规避一些消费风险及消费陷阱,比如先涨价后降价、低价商品缺货等。要点二:避开高峰。工商部门提醒,为避免商家搞活动当天交易量集中性猛增、物流压力引发的包裹滞留问题,消费者网购时要注意避开交易高峰。对于贵重易碎的商品,消费者务必验货后再签收,避免维权有理无据。要点三:网络安全。消费者网购时尽量采用具有安全功能的浏览器,可以有效屏蔽“钓鱼”网站。同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付款方式,不要轻易使用第三方给出的非所需商品的链接。要在大型、正规购物网站购物,必要时对经营者的有关信息进行验证查实。要点四:依法维权。消费者要注意保存相关商品规格、型号、功能和价格等信息页面,商品交易(订单)页面,消费者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下单后,要保存相关电子单据票号。消费者收到商品应及时验货试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处理。若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建议先申请退款,通过电商企业平台实施维权投诉。针对近期网购涉及的服饰、食品、家具、数码产品等热点商品,徐州工商局专门向消费者发出网购警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买卖商铺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业主要注意四大的问题客户的购买能力首先了解客户是否能够全款购房,如果客户是贷款购房,客户资质是否有问题必须落实,以免签定购房合同之后贷款不能按时到位从而造成买房纠纷。付款方式购买商业用房付款方式通常有全款购房、贷款购房、分期付款购房三种形式,尽量要选择全款购房客户,其次是贷款购房,其中贷款购买商铺,目前最高可以贷5成,年限最高为10年;最后是分期付款,尽可能减小卖房所承担的风险。首付款与尾款间隔时间,时间不宜过长。支付订金后的违约责任及违约罚则。(二)客户要注意的三大问题产权购买前一定要查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抵押或质押状况的权属证明等。商铺本身结构不是所有好的地段的商铺都能够合理利用,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商铺自身的结构就显得相当重要,主要考虑因素有面宽和进深的比例、房屋内部布局结构及利用率、房屋的高度、承重、楼层等。 配套如水、电及燃气、弱电设施、排污化油设施等。购买前一定要核实清楚,要不然改造的难度和成本将直接制约后期自营或者出租效果。
加拿大留学担保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申请者的家庭收入必须能够负担孩子在国外的学费和最低生活保障费用等方面,一定要有这方面的资金证明,不能说让孩子出国留学,但是去国外后的费用问题变成了全家人东拼西凑的,最后如果因为费用被退学,那一切都不值得了。二、留学的资金担保人最好是学生本人的父母,或者是有直系亲属关系并且有一定监护权的,只有父母才具有对孩子的保护责任与义务,那样的留学资金保证才能确保有效。三、去加拿大留学的存款收入和支出要合乎情理,不能出现提供的存款证明里一项是莫名的,如果有的话,需要对其的来源说明理由。并确保是合法的。四、留学者的收入要与存款匹配,不能相差玄虚太大。
一审胜诉二审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审胜诉二审注意事项:需要针对对方的上诉状准备答辩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要约收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要约收购的注意事项:(1)收购价格的确定:对同一种类的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2)收购要约的期限: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收购要约期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预售的股份。预售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售要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超过预定收购比例的股票的临时保管,收购人应当公布本次收购的结果。(3)收购要约的变更: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证监局、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予以公告。收购要约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更改其收购要约条件距初始要约期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要约期,延长后的要约期不应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4)要约收购的支付方式: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和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
无形资产评估主要有哪些注意事项
无形资产评估使用收益法时应当:(一)在获取的无形资产相关信息基础上,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或者类似无形资产的历史实施情况及未来应用前景,结合无形资产实施或者拟实施企业经营状况,重点分析无形资产经济收益的可预测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二)合理估算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合理区分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所获得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三)保持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一致。(四)根据无形资产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合理估算折现率,无形资产折现率应当区别于企业或者其他资产折现率。无形资产评估使用成本法时应当:(一)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形成的全部投入,充分考虑无形资产价值与成本的相关程度,恰当考虑成本法的适用性。(二)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三)合理确定无形资产贬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