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的法律规定是,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如果追缴不回,受害人可以找罪犯要求民事赔偿。让与人如未被判决有罪或还在侦查起诉阶段,则其所取得不动产还不能称其为赃物,也就谈不上适用善意取得问题。
对于非法占有赃款赃物的,应该以侵占罪定罪处罚。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所得、违禁品、犯罪所用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