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3、因分立而注销的注销证明(采取解散分立的提交)。
4、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公司按《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
5、采取解散分立的,原公司按《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有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