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军人的妻子是可以出国旅游的,只要不是禁止出境和限制出境的人员,是和普通人一样的。需要先办理签证和护照,准备好与出国相关的文件。 但如果军嫂是随军家属或者是军队职工,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应先办理党内、军内的内部审批手续,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一)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 民事案件不能 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 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 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 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