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想撤诉的,需要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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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_x000D_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_x000D_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_x000D_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_x000D_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