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由企业负责人或者主管部门指定,负责监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工作的责任人。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危险源识别。负责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全面识别,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管控。二、危险源评价。负责对已识别的危险源进行科学评价,形成完整的危险源清单和评价报告,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危险源管控的重点和措施。三、危险源管控。负责协调各部门对本单位的危险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设计、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等方面,并定期组织危险源安全检查和评估。四、应急预案编制。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明确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等,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危险源应急处置能力。五、危险源安全监督。负责对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足和缺陷,确保危险源安全工作的持续有效。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 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一)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二)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三)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四)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五)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六)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