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没有出生证明可以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补办,补办的流程为:
1、父母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新生儿出生医院的科室开具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
2、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携带医院开具的证明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