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卖假药,公安局有权撤案吗?
有 不知情网络销售假药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举证不知情的证据文件,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进、销售假药,前提必须是药品从正规渠道购进,(你可以追溯到卖家)在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之内,(你没有超范围经营)合法销售,(没有异地经营)票、帐、货相符,一切手续、资料齐全。(药品验收必须是从外观看不出是假药)你可以收集全部,你守法经营的证据和从外观无法判断是假药的证据。(这是指零售药店,批发企业应该有药品检验设备和人员,进货验收不明确的应该检验)但是当地药监局是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74条的规定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安机关按《刑法》第140条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能证明自己合法、守法、无过错。认为当地药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药监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药监部门。受理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处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生产销售假药如何进行惩罚?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生产销售假药这样的一种行为有非常明确的刑事法律规定,如果可以造成人体健康受到伤害的,将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同时需要告知的就是这个犯罪构成要件在主观上是属于故意的,否则的话是不会构成该犯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