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纠纷应该请律师。离婚后,双方在探望孩子方面发生纠纷,不能好好解决的,如果走民事诉讼程序。对于原告来说,请一个律师可以增加胜诉的概率,毕竟涉及到民事案件,一般人是不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的,这样在应诉的时候就存在问题。
起诉是否要请律师,这个看你个人的选择,看你是否具备必要的庭审经验和技巧,换句话说,你行的话,可以不请律师,你不会的,建议花钱请律师。先立案,再开庭审理。要有个人身份证明、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证据材料。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探望权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三、探视权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综上所述,双方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其不能阻扰男方的探望,否则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在探望权方面发生的纠纷,能通过调解解决最好,不行的话就走法律程序。对于原告来说,自己可以当辩护人,大部分情况下,还是请一个律师比较好,其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