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申请中国绿卡条件1
一、特殊人员申请“中国绿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1、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或对国家有重大价值的外籍世界顶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并经***所属主管部、委、办或上海市人民政府推荐的
2、符合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双自”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外籍人才,并经“双自”管委会推荐的;
3、由“双自”区引进的外籍首席专家和科技领军人才(经“双自”管委会认定)推荐并担保的其科研团队内的外籍核心成员。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二、夫妻团聚人员申请“中国绿卡”
与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在中国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三、任职人员申请“中国绿卡”
在以下5类单位中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以上职务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以上职称,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境内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1、 ***各部门或者上海市人民政府所属的科研机构或者具有行政管理性质或职能的事业单位;
2、 重点高等学校(“211工程”学校以及第一批招生录取高校);
3、 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4、 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5、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企事业单位。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四、亲子团聚人员申请“中国绿卡”
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为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未满18周岁且未婚,经国籍审定具有外国国籍的,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亲属投靠人员申请“中国绿卡”
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需投靠境内直系亲属,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在中国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