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应该收集好证据材料,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递交上书写好的起诉状,如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人明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_x000D_
《行政诉讼》第四十九条 _x000D_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_x000D_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_x000D_
(二)有明确的被告;_x000D_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_x000D_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_x000D_
第五十条_x000D_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_x000D_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