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1)不要轻信来路不明的电话号码的短信或者非正常渠道的电话银行服务;
(2)不要轻信各类中奖、费用返还的短信内容,拒绝利益诱惑;
(3)不要向任何人透露银行卡或网上银行用户名、密码,在任何情况下,银行及公安、司法等单位都不会向客户索要银行卡或网上银行密码。
(4)要提高安全意识,比如在设置密码时避免选用生日、电话号码等容易猜测的数字或字母组合,不在公共场所使用网上银行等;
(5)要登录正确的网站或通过银行的专用电话或到银行的营业网点进行查询咨询;
(6)遇到诈骗,要积极地向公安机关举报。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