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需要占股数额,都有权审计账目。审计权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一项法定权利。公司章程、投资协议等文件不得禁止或限制,否则无效。股东审计有一定的限度。首先核算科目仅限于核算账簿,不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凭证核算数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分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辅助账簿;其次股东只能通过摄影、拍照、复印等方式进行咨询,而不能进行复制。但法律允许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