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续签规定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那么如何续期呢
续期办理指南如下
一、办理材料
1、居住证相片回执
可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2、身份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申办人带居住证到属地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资料;
2、填写表格;
3、街道审核后对居住证进行延期或项目变更。
三、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中山各镇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