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方式如下:
1、如果夫妻双方均认可多套房产的价值,并能对分配方案达成一致的,则只需要互相补差价即可。如果夫妻双方能对房产分配方案达成一致,但不能对房产价值达成一致的,则可以采取作价补偿的方式,即就多套房产的价格委托评估机构做出评估后,由获得较高价值房产的一方按照房产差价的一半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2、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对房产分配方案达成一致,且均不愿意放弃房产所有权的,则可以采取竞价取得的方式,即对各套房产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套房产,在通过竞价分配结束后,按照竞价时的价格由取得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3、如果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取得个别房产的,则对于该部分房产可以采取拍卖分割的方式,由双方平分拍卖所得价款;
4、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