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首先,登录网上电子税务局。
社保和税务在一起申报缴纳,使用一个税盘就可以全部解决所有的税费社保费及其他费用申报缴纳。
首次办税需要点击密码登录框的左下角的“首次办税”进行企业验证。
进入界面后,点击横向导航栏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在其他申报里找到“社保费申报”点击进入。
打开申报界面后,先核对申报日期,社保费申报的是当月的费用,如果不是点击日期框修改。
然后,点击选择申报表后的下拉框,选择社保费(按核定)申报表,选择完成,点击后方的添加按钮。社保费一共有5项,要添加5次。
添加完成后,点击申报表后对应的“申报”,进入申报界面。依次点击社保号和核定单编号后的下拉框,选择社保号和一个核定单号。与社保局打印的核定单核对无误后,点击右下角申报。
申报成功后,点击返回,重复申报流程五次,将5项费用全部申报。之后,返回到添加申报表的界面,点击每项费用后的缴款按钮进行三方代扣缴款。
缴款和申报一样需要重复操作5次,将每一项费用扣款成功。
未办理三方代扣的,可以选择银行端缴款,打印申报单,去银行窗口缴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