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时要带上相应的证件,需要的证件有:有效身份证;已经公证过的房地产交易合同正本;交易购楼发票以及付清楼款证明;已经公证过的按揭合同;契税款以及办证费。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