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退票不收取退票费。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由于承运人或旅客原因,旅客不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航程,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内要求退票。旅客要求退票,应凭客票或客票未使用部分的“乘机联”和“旅客联”办理。《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相关法条:
第三十条在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承运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等需特别照料的旅客提供服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航站楼内为旅客提供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机上延误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当包括机上延误时的信息通告、餐饮服务提供时间和下机的条件及限制。
机上延误应急预案应当与机场管理机构、海关、边检、安保部门充分协调。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