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从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六十日以后就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是超出该期限而申请行政复议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