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的含义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逸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在实践中,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离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并不都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离开现场是对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未立即停车的描述。经调查,有证据证明车辆驾驶人未发现发生交通事故,驾车继续行驶的行为,称为“驶离现场”。经调查,有证据证明为躲避因事故发生后现实发生的危害车辆驾驶人生命、健康的情形,驾车继续行驶。脱离险境后,应当立即报案的行为称为“避险行为”。经调查,有证据证明因逃避可能的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包括驾驶车辆将受害人送往医院借故逃离的),称为“交通肇事逃逸”。
二、肇事逃逸的情形
在理论上,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实践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对有以上肇事后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够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且等待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然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