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发挥考试育人功能和正确导向作用,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坚持全面考核,全开全学全考,引导学生扎实学好每门科目,为全面发展打牢基础。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坚持统筹兼顾,以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再制定考试说明,促进教、学、考有机衔接,形成育人合力。
(三)考试定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监测初中教学质量、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考试科目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12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