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子女名下房产正常情况下不可执行,除非有恶意转移财产给子女的行为。
当然,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其子女没有正常的收入来源,并且其子女名下的财产是来自于其失信人父母的经营或者转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子女是否成年,都是可以执行其名下财产的。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其子女名下财产的实际出资人就是作为失信人的父母,而这时候不论其父母对其赠予是否成立,这些财产都属于家庭共同财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则是可以执行其子女名下的财产的。
所以,总的来说,失信人子女名下的财产是否会被执行,主要还是看这些钱是怎么来的,而跟子女是否成年没什么太大的关系。
一、父母欠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能执行吗
子女名下的财产可以有多重来源,并非只要财产在子女名下就可以安全的不被执行,现在有不少被执行人以财物赠送等方式将财产过户到子女名下,想以此达到财产转移不被执行的目的。事实上,这是行不通的,无论子女是否已成年,无论子女与父母是否经济独立、生活独立,父母转移到子女名下的财产,都是可执行范围。
二、结婚前买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