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而故意将其非法释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