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开庭几次才宣判
1、二审法院并不一定是要经正式开庭才会判决的。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进行判决。
如果合议庭认为原审判决可能错误的,则会决定正式通知进行开庭审理,但对于具体的开庭次数,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规定,要则合议庭根据具体庭审情况来确定,但在正常情况,二审法院一般在开一次庭后就会进行判决。
3、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二、二审可以调解吗
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是二审程序结案的一种方法。
2、第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所以,二审的调解只能由合议庭主持;而一审调解可以由合议庭主持,也可由审判员一人主持。
第二,第二审法院关行全案调解,不限于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可以对当事人的原案请求实行全案调解,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对原审判决过的请求进行调解,也可以对原审应当判决而未予判决的请求进行调解。
第三,第二审人民法院实行并案调解。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调解不限于当事人原审请求的范围,可以对当事人新增加的请求并案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应当予以合并审理的请求,或者依职权应当合并审理的案件未予合并审理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第四,二审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而一审调解有些案件,如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案件等,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对于这方面的法律常识大家都清楚了吧,对于开庭几次宣判法律上并没有具体的次数规定。但是我们需要知道二审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在这三个月内可以不定期的进行开庭审理,在期限内必须做出宣判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