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深圳对组织或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三十七条 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记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1个月,存在金钱给付或者其他交易行为的,并处1000元罚款;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的,处5000元罚款。包括以下情形:
1.首次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记分,或者首次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的。
2.替代、接受他人替代或者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的累计违法记分分值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