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租房经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可以给熟人住。租客可以将公共租赁住房短暂的借给熟人居住,但是不能够通过长期转借给熟人或者是干脆直接转租给熟人居住,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公租房管理部门可以收回。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房屋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
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