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房登记在男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房产证登记一方的名字,也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若是一方用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如下: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