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吃饭不需要交钱。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不需要交纳伙食费,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人犯给养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财政厅、局根据物价等情况商定。看守所伙食费由政府经费承担,看守所提供,但是由同级财政部门支持的,家属可以每月给送钱,由看守所人员代为保管,适当的改善伙食。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如果有少数民族收押的,应当考虑到民族风俗习惯,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每年对被拘留人伙食费、医疗费等给养经费标准进行核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
人犯给养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财政厅、局根据物价等情况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