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债转股的条件的企业:(一)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二)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失信企业;(三)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五)金融业企业;(六)其他不适合实施债转股的企业。风险提示:债转股操作的注意事项:(一)要注意选择好债转股的对象,不宜在那些应该退出市场的企业中搞债转股。否则既不利于压缩过剩产能和结构调整,也难以实现债转股后企业经营状况的真正改善。(二)要坚持按市场化原则、法制化原则操作。债转股方案应经债权人、债务人各自的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债转股后原债务人的法人治理架构应作出相应调整;如股东让渡了经营决策权就应该享有优先股的权益,要保证其能得到固定的股息分红以及享有清偿顺序优先权。
作为债转股对象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确定作为债转股对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二)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三)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提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债转股,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政策导向,优先考虑对拥有优质优良资产的企业和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包括:(一)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二)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三)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四)其他适合优先考虑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
债转股的条件?
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债转股的条件一般如下:1、企业发展前景较好,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2、企业的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3、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4、禁止将下列情形的企业作为市场债转股对象。(1)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2)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3)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4)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
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发展前景良好但因负债过高暂时出现财务困难的优质企业,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2、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3、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风险提示:禁止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1、禁止失去生存发展前景、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债转股;2、禁止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严重失信企业债转股;3、禁止有可能导致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债转股;4、禁止债权债务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债转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三)具有偿债能力;(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五)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风险提示:企业发行债券的注意事项:1、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2、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依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规定办理。3、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4、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私营企业债转股怎么办
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可以通过签订债转股协议进行债转股。1、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2、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对债转股对象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合理评估对象企业价值,并与企业、企业股东等利益相关方协商明确转股价格、转股比例、资产负债重组计划、公司治理安排、经营发展规划、股权退出等事宜,签订债转股协议。风险提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与相关主体在债转股协议中对企业未来债务融资行为进行规范,共同制定合理的债务安排和融资规划,对企业资产负债率作出明确约定,防止企业杠杆率再次超出合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