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有以下合法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等权利。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关于履行顺序的抗辩,而诉讼时效抗辩权是关于履行时间的抗辩。
一、合同抗辩法对新的主体什么时候实施
合同的履行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其他法律规定等。
二、在我国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什么
合同抗辩权类型如下:
1、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暂停履行合同。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履行顺序的,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请求,履行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
3、同时履行抗辩权。双重合同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履行合同的权利。
三、三大抗辩权的要求有什么
区别如下:1.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2.法律义务不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随附的义务。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前或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时,可直接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3.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中主张权利。不安抗辩权人只能在合同履行前主张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