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通过支付金钱弥补受害方因违约造成的财产或利益减少而产生的一种责任形式。赔偿损失是一种具有明显救济功能的重要违约责任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不仅适用于违约责任,也适用于侵权等民事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不仅适用于有效合同的违约,也适用于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