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的计算是没有一定的标准,您可以在合同中对赔偿的范围作出约定,比如差价、利息、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是按照守约方的直接损失来计算赔偿的。但这种方式的不利之处在于:守约方必须要对自己的各项损失进行举证,这在实践中会很麻烦,而且有些损失是难以证明的。因此就有了另一种便捷的方式:就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守约方不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只要约定的违约金不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就会被法院支持。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两种方式可以同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但在起诉时却不能同时主张,必须要在诉讼请求中作出选择,才能保障您的利益最大化。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标准是,如果一方具有过错;实施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失的,需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缔约过失合同缔约过失责任认定原则是哪些
缔约过失合同中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原则是:当事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具有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行为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认定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1、当事人应当存在为订立合同而进行磋商的行为;2、当事人应当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如故意泄露商业秘密、恶意进行磋商等;3、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他人信赖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认定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的存在,必须以先合同义务的存在作为前提;2、一方违背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造成了相对信赖利益的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一方主观上有过错;3、过错主要表现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只是为了损害对方利益;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的情况,欺诈行为,从而给对方造成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是什么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指行为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