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企业关于股权变更的申请报告及主管部门的转报文(正本)
2、出让方投资者关于股权变更申请书(盖出让方投资者公章、出让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字)(正本)
3、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方书(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内容见附件)(正本)
4、修改后企业的合同、章程(正本)
5、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须经企业原董事会全体董事签名)(正本)
6、批准证书正、副本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后二者复印件即可)
7、涉及新的投资者应附新的投资者法人证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或护照)及资信证明(复印件)
8、企业新一届董事会名单、经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各董事委派书(正本)及董事成员身份证(复份证)
9、其它需要的文件
(1)股权变更若涉及中方是国有资产转让的,必须提交乍业资产评估报告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书。中方是集体企业需提出其主管部门同意函。中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提交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以各股东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2)申请转让变为内资企业,不需提交“新合同、新章程”。但应注意:A、转让时,企业必须进行内部清算,原企业的债务如何偿还,应明确未偿还清的债务由内资企业来承担保;B、通知企业向海关、税务等部门办理完税手续;C、审批机关做出同意变更的批复,关缴销企业批准证书,15天内向工商门发出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
(3)涉及投资者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的需提交经全体董事成员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4)投资者系香港注册的企业法人应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处公司股东及董事构成情况证明材料;其他地区或国家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当地工商注册机构证明公司股东及董事构成情况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5)由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承诺书,承诺本企业提供的所有相关材料(包括印章、所有签字)真实、有效,否则应负提供虚假材料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的决议;
(三)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住所,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增加注册资本涉及改变原合同的,还应提交补充协议;变更企业类型,还应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变更法定代表人,还应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证明和被委派人员的身份证明;转让股权,还应提交转让合同和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以及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的决议;
(三)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四)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的以及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