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主要职责:1、对村务管理工作及村民自治章程、村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2、对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3、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公开清单进行审核。对村级财务实行重点监督,督促村委会以明细方式进行财务公开;4、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参与和监督村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及使用,村集体资源、资产处置等工作;5、积极听取和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会转达,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6、支持村两委会的正确决策,配合村两委会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7、当村党组织有关村务管理工作的行为和村委会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时,要求村两委会予以纠正;8、提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9、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推选工作应当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同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其成员可以由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兼任,但仍应通过上述程序推选产生。
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如何规定的
《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或条例)》方案 第十条 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创办的公益事业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由村民委员会向与会的村民代表和村民详细公布拟办公益事业的项目,说明要讨论的内容。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充分听取村民代表和村民的意见,并指定人员作详细记录。对村民代表和村民提出的问题要作耐心、细致的解释。 第十三条 讨论结束后进行表决,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参加人员超过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第十四条 参加人员应超过全体村民的三分之二为合法;同意的人数为超过到全村民代表和村民的二分之一为有效。 第十五条 召开村民大会,同一户为两口人以上,可以派一人参加,代表家庭组成的成年人。 第十六条 村民应该是长期居住在本村,有长住户口的满十八岁以上公民。 第十七条 长期外出从商从劳的村民本人不承担支付筹资费用。未离开村的家属如数缴纳。
违反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怎么处理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参加选举和被选举,其他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都有权。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主要步骤有哪些
村民委员会选举主要步骤有:村财经济责任审计和民主评议,建立选举机构,开展宣传动员,选民登记,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提名确定候选人,竞选,投票选举,另行选举和重新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移交等。1.调查摸底。县乡两级的调查内容,主要摸清村民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历届选举情况和干部群众的思想状况等。2.制定方案。以县为单位制定选举方案,确定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3.采用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4.规范投票行为。全面设立秘密划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障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严格规范委托投票,限定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次,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5.审查审计与考核评议。审查审计:部署审计方案;成立审计机构;进行村财审计;公布审计结果;追究责任。考核评议:县市区党委要组织力量对村“两委”班子进行任期考核,组织党员群众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考核评议和推荐结果作为审核确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包括什么
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个:(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