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开发商不网签,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联系开发企业,要求进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
2、向市房屋产权与市场管理处直接投诉。
3、可以取消购房。
4、造成损失或遇到一房多卖的,直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
二、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网签与否不影响合同效力的,如果开发商有其它违约行为才能追究其责任的。
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