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一般规章:
有省市城市就在《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上就没有把非婚生子女的这项权利给予高度的重视和保护,使非婚生子女得不到象婚生子女一样应该得到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事实上,只有在立法上消除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差异,才能使非婚生子女的权利真正得到人们的认同和保护,同样也只有这样才可以使我们这个社会和一些人们从根本上将这种压力和传统的观念改变过来,使非婚生子女不在被危害和歧视。该法第二款规章: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如何认定?为了确定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许多国家的亲属法中都设有认领和准正制度。
①认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特别是生父确认其为自己子女的法律程序。有的国家规章生父生母均得为认领人。有的国家规章只需生父认领,与生母的关系以出生事实为根据;生父主动认领者,称为任意认领,出于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请求,经诉讼程序责令其生父认领者,称为强制认领。
②准正。符合一定条件的非婚生子女取得与婚生子女同等法律地位的程序。许多国家法律规章,非婚生子女可因生父认领或生父、生母结婚而准正。有的国家规章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才能准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