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需要不需要经过担保人同意,但是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没有通知保证人的,则该转让对保证人无效,如果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则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