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部门投诉的记录
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