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负事故全部责任,:
(1)当事人逃逸,导致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现场证据的,导致无法查明事实的;
(3)当事人主观上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如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
(4)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
(5)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
(6)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事故现场,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
(7)因未避让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8)因车辆装载物掉落或遗洒导致交通事故的;
(9)机动车倒车时碰撞车后的行人或者车辆的;
(10)机动车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导致事故的;
(13)非机动车逆行导致机动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的;
(14)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超越其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一、闯红灯出车祸责任划分?
司机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肯定是全责。对于行人闯红灯或者其他违反交通规则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哪怕行人是全责,司机也是要赔的,因为法律是保护‘弱者’,同时,“死者为大”,给予赔偿也可以理解。通常,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二、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