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按规定组织清算的,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作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在法定会计账簿内另立明细账
会计账簿是记载和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营:业状况的各种账簿、文书的总称。根据法律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不得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行为有以下特点:
一是另立会计账簿行为的主体为公司,因此只能是法人而非自然人。
二是另立会计账簿行为的主观方面,大多是为逃避有关主管机关监督、检查或者逃避公司的法审义务,目的与动机十分明确,因而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是另立会计账簿行为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公司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关于设立会计账簿的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之外设立了另外一套会计账簿。
对于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本条规定了责令改正和罚款两种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方式,一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二是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破产清算的法定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可以由公司自己提起也可以由债权人提起,但必须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书,等待法院的审查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由人民法院审查,在宣告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3、清算组成立以后,进驻破产企业,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进行全面接管。
4、通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5、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算。
6、在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制定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7、法院审查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8、注销原破产企业的工商登记。
公司股权变更公示期限是怎样的
公司股权变更公示期限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公司清算怎样启动
1、公司自行清算的启动。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
2、公司强制清算的启动。强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
长期股权投资破产清算怎么处理
1、自法院发布受理上市公司破产案件的公告当日起,交易所对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的股票实施停牌。
2、公司应在收到法院有关法律文书的当日,立即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查后公告。
3、法院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产的,自法院发布公告日起,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