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和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二、受理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三、医学会对以下医疗事故争议不予受理等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