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是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行为。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如果是单位犯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予以立案。基本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