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送 养 人:×××;收 养 人:×××;被送养人:×××;兹因××省××县人尚××欲将其养子尚××送养他人,并于××××年×月×日××点××分在“××××网”上发出“有11岁的小男孩要送养,有意者请加 QQ××××××,非诚勿扰!”的送养信息;××××年×月×日,××省××县人×××在网上看到尚××的送养信息后,有意向收养此男孩,并于网上用QQ 聊天、视频,商讨相关送养和收养事宜。经双方在网上及电话中多次联系,拟定协议,并经双方反复修改,现达成如下送养收养民间协议:一、送养人、收养人双方各自的基本情况;二、被收养人基本情况;三、送养人和收养人达成收养协议的主要内容;收养人:送养人: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