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佃农:通常是指封建地主制经济下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民。在中国,不同时期又有田客、佃客、地客、庄户、佃户等称谓,西欧封建领主制经济下承租份地的农民也称佃农。佃户:旧时租地主地的农民。佃户亦称钦拨佃户。
【法律依据】:
佃户发展史:
1、宋代农村中,地主出租土地剥削佃户的租佃制关系,得到普遍的发展。金朝统治的北方,在经历了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化后,租佃制也在逐渐推广。但是,在金元之际约半个世纪的战乱中,北方的租佃制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2、一批佃户被俘掠做驱奴,一批佃户被迫投充豪门求自保,也还有大批农民陆续逃往江南。元朝灭宋时,已在江南实行维持原有制度的方针,因而南宋农村的社会关系,在元代并未发生重大的变动。广大佃户主要分布在江南。
3、南宋时,江南大地主不断扩大土地占有。元代江南富豪,一家可有佃户数千家,多至万家。大的寺院可有佃户数万。地主向佃户收租,一般仍流行对半分制。南宋以来形成的多种名目的额外勒索,也都继续存在。山南湖北道的一个官员奏报说:主家对佃户的科派,其害甚于官司差发。
4、江浙省臣报告说:“江南佃民,没有自己的产业,在富家佃种田土。遇到青黄不接,水旱灾害,多在田主家借债贷粮,接济食用。田主多取利息。秋后佃户把收得的粮米尽数偿还本刊,还是不够,便只有抵当人口,准折物业,以致逃移。”
5、官府出租的官田、职田,则依仗权势,肆意敲剥。袁介《踏灾行》诗描述松江民李福五,折当衣物,租佃官田三十亩,苦旱无收,县官却批荒作熟,逼取租米。李某沦为乞丐,只好卖了儿女交租。无田的佃户,依附于地主的田地,处于无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