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产权证房屋,在执行之前首先需要对其进行产权调查,经过调查产权属于被执行人的,则按照正常执行方式执行该房产即可。执行机构可以对其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_x000D_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_x000D_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_x000D_
第二百五十二条_x000D_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